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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离婚时夫妻间约好债款由一方承当,债权人还能要求双方一起还债吗?重庆收账公司离婚时夫妻间约好债款由一方承当,债权人还能要求双方一起还债吗? 夫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好了夫妻一起债款由一方承当,离婚协议也经民政部门存案,离婚后,债权人仍就此项债款向双方建议归还。离婚协议中约好不承当债款的一方,用离婚协议是不能对立债权人的,仍有归还债款的责任。 即便不是协议离婚,而是通过法院审理,在离婚诉讼中作出了判定或调解书,确认了夫妻产业怎么切割,债款怎么承当的,如果确实是夫妻一起债款,债权人也仍有权要求离婚后的双方一起归还。 这样的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定中的协议分管条款有什么用呢?这种约好或条款的效能是对内不对外的,对内夫妻双方受这种条款的约好,但对外不能约束第三人。 这种情况,如果应该承当债款的一方自动归还了债款,另一方就不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责。但如果未自动归还,对外还是双方一起担责。但约好不承当债款的一方,就夫妻一起债款对外承当清偿责任后,能够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当相应债款,对方不自动承当的,能够根据原协议或判定到法院起诉。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