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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当事人央求人民法院实施的收效法律文书应当具有下列条件:重庆收帐公司当事人央求人民法院实施的收效法律文书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权利职责主体清晰; (二)给付内容清晰。 法律文书确认继续实施合同的,应当清晰继续实施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规矩(试行)》 第八十条 被实施人无产业清偿债务,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判决改动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实施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央求实施人承担职责。 重庆收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实施中实施改动、追加规矩若干问题的规矩》 第十七条 作为被实施人的企业法人,产业不足以清偿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央求实施人央求改动、追加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矩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职责的发起人为被实施人,在没有交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十二条 被央求人或央求人对实施法院依据本规矩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矩作出的改动、追加判决或驳回央求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法院提起实施贰言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央求未实施或许未全面实施出资职责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未实施或许未全面实施出资职责的股东现已承担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央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本文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