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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款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赞助没有抚养责任的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款为承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款;

(5)夫妻两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款;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款;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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