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0556542
全部业务范围: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房屋退订,重庆购房首付退订,重庆退购房认筹金,重庆退房屋定金等索赔法律咨询等。13640556542
本站关键词:关键词,重庆追债公司,追账公司,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要账公司,重庆清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催债公司,重庆债务催收,重庆要债公司,重庆房屋退订,重庆购房首付退订,重庆退购房认筹金,重庆退房屋定金,重庆债务清算,重庆清欠公司欢迎了解咨询:13640556542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不还钱,能够直接占有典当物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典当物,或许很多人认为已然债务人无力还款,那房子就应该归债权人一切的诉讼请求入情入理,但事实上,这是无效且违法的。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在订立典当担保合一起,债权人与典当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假如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典当物归债权人一切。
在典当担保合同中,一切类似条款都会因违法而无效,又因为此类条款归于合同的首要条款,合同首要条款无效的,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此类典当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本质受骗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典当物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