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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婚姻法关于夫妻债款的规定:重庆收账公司婚姻法关于夫妻债款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不足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重庆收账公司 其他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配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在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景象的在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双方建议权力。 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计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