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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重庆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若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