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关键词:关键词,重庆追债公司,追账公司,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要账公司,重庆清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催债公司,重庆债务催收,重庆要债公司,重庆房屋退订,重庆购房首付退订,重庆退购房认筹金,重庆退房屋定金,重庆债务清算,重庆清欠公司欢迎了解咨询:13640556542
|
重庆退房退订找重庆凯旋退房退订公司,安全放心!重庆退房退订找重庆凯旋退房退订公司,安全放心! 而对于定金能否交还的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六个因素: 1、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定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则的时刻、地址去签约或许卖方在认购书规则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典当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进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许“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进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出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到共同,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触及补偿问题; 4、如果因卖方未获得房屋出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定正式合同或许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的利息丢失或许其它丢失。 5、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卖方未能履行认购书中承认的房屋条件,如房价、楼层、面积、朝向等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批改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而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本文由重庆退房退订整理 |